担保合同仲裁管辖的制度完善
2023-01-25分类号:D923.2
【部门】福州大学法学院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弥补了相关法律对担保合同仲裁管辖的缺漏,但该司法解释未能将担保合同纠纷是否可以提交仲裁进行类型化规定,因而针对担保合同仲裁管辖权异议的问题也就随之产生,司法裁判也莫衷一是。对此,需要在对担保合同仲裁管辖进行类型化分析的基础上,从担保合同仲裁管辖异议审查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出发,完善相关立法,从而为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正确处理担保合同仲裁管辖权异议问题提供指导。
【关键词】担保合同 仲裁管辖 类型化分析 制度完善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22BFX073)
【所属期刊栏目】财经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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