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投诉人和举报人在行政诉讼中的原告资格
2022-07-19分类号:D925.3
【部门】中国政法大学
【摘要】原告资格问题是投诉、举报案件的核心问题,也是最具争议性的话题。对于投诉人和举报人原告资格的判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确立的自身利益标准,还可进一步完善。有必要回归到利害标准的一般判断结构上来,区分履责之诉与撤销之诉,分别确定投诉人和举报人有无原告资格。举报人在撤销之诉和诉请履行查处职责案件中均没有原告资格,在诉请履行奖励、受理和答复职责案件中则一律具有原告资格。投诉人在诉请履行受理和答复职责时恒具有原告资格;在诉请履行查处职责案件和撤销之诉案件中,投诉人的原告资格具有或然性,需要在区分真自益型投诉人与假自益型投诉人基础上进行综合判断。
【关键词】投诉人 举报人 原告资格 利害关系 履责之诉 撤销之诉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行政法总则制定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1&ZD191);; “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杰出学者支持计划资助项目”;;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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