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性货物劳务税征收模式的比较分析:以增值税和零售税为例
2022-08-09分类号:F812.42
【部门】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摘要】多环节征收的增值税和终端消费环节征收的零售税,是各国在税收实践中对一般性货物劳务税征收模式的两种典型选择方案。本文从征收环节视角出发,以增值税和零售税为例,对多环节和单一环节货物劳务税征收模式进行了比较。根据比较分析的结果,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在政策选择上,我国应在继续坚持现行增值税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增值税制度;应在强化增值税多环节征收的筹集收入优势的同时,继续完善抵扣制度和留抵退税制度,应考虑通过调整分享比例、将相关因素纳入中央与地方财政转移支付机制,或建立区域间货物劳务税征管协调机制等方式,对增值税收入区域分配进行再调节;应有效利用现代信息科学技术和税收大数据提升税务机关的增值税管理与服务水平。
【关键词】一般性货物劳务税 增值税 零售税 征收环节
【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税制改革、税收征管与企业纳税遵从行为研究”(项目编号:71973159);;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全面推进生态创新的财税政策体系研究”(项目编号:19ZDA075);; 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税收征管与企业纳税遵从——基于微观税收数据”(项目编号:20192Y0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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