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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市域社会治理制度的秩序来源——以“南京方案”为样本

2022-07-18分类号:D630;D927;D922.1

【作者】朱瑞  
【部门】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要】“南京方案”表明,市域制度的来源是国家制度、社会公共需求和个人自发秩序。市域制度需要承接国家理性、满足日益成熟的公共秩序、指引事关个性生活的自发秩序。国家理性多以明确的制度化形式出现,具体城市在落实过程中须符合自身实际;城市的正常运行离不开社会公共秩序,此种秩序有着上升为制度的强烈需求;由于自发秩序的待熟特性,制度应以留白的方式表达对市民自由的尊重。“南京方案”总结出的启示是:在城市制度建设过程中,城市治理者应当保持克制,敬畏国家和民间的双重秩序,尤其要为市民留下自在处置的空间。
【关键词】市域社会  城市秩序  城市制度  “南京方案”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20&ZD004)
【所属期刊栏目】改革与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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