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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要素市场培育:法律难题、域外经验与中国方案

2022-07-27分类号:D922.16;F49

【作者】赵鑫  
【部门】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安特卫普大学法学院  
【摘要】数字经济时代,数据继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之后成为第五大生产要素。目前我国数据权属确定的法律制度不够完善,数据要素市场交易的法律制度尚未建立,数据要素市场监管的法律制度不够健全,这都制约了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发展。为了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应以数据生产者与数据处理者为划分标准,建立“数据生产者(扩展权利)—数据处理者(有限产权)”的数据产权制度;以“降低制度成本—减少交易成本”的思路完善数据要素市场交易相关规则;以“事前预防与事后规制相结合”的方式完善数据要素市场监管法律制度。
【关键词】数据要素市场  数据权属  数据交易规则  数据反垄断
【基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202107070032)
【所属期刊栏目】科技进步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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