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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处理个人信息的合规义务研究

2022-09-15分类号:D922.16;G259.2

【作者】陈祥玲  肖冬梅  杨忠  
【部门】湘潭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摘要】[目的/意义]图书馆是数字时代重要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合规是其进行信息处理和提供服务的前提。剖析合规现状、问题与成因,可为我国图书馆合规处理个人信息提供对策。[方法/过程]通过梳理我国31个省区市图书馆的官网隐私政策、办证须知等文本内容,图书馆存在缺乏处理内容的告知、获取同意规定不一致、缺少处理儿童用户信息的专门规定、“例外情形”的合法性存疑、免责事由有无效之虞等问题。这是因为图书馆合规意识偏弱,行业组织自治作用发挥不足,合规人才稀缺。[结果/结论]采用多元主体共治模式、区分场景履行告知义务、制定处理儿童用户信息的专门规则、合理限制例外范围、厘清免责边界并且构建风险评估机制,以更好地履行图书馆的合规义务,保护用户信息权益。
【关键词】图书馆  《个人信息保护法》  个人信息  合规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数据控制者的法律规制”(项目编号:2017CFX035)研究成果之一
【所属期刊栏目】图书情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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