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级平台扼杀性并购的反垄断规制
2022-08-11分类号:F49;F271;D922.294
【部门】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
【摘要】扼杀性并购在平台经济领域快速蔓延,超级平台甚至将扼杀性并购作为一种竞争战略,在实践中广泛应用。从长远来看,该行为将降低数字市场的可竞争性,阻碍产品创新,损害消费者权益。但是,现行反垄断制度在规制扼杀式并购方面存在明显不足:一是事前监管缺少前瞻性,过度依赖营业额标准;二是反垄断执法机构难以准确评估并购的反竞争效果,难以认定其违法性;三是对违法并购的惩戒措施威慑力不足,事后长监管措施缺位。推动数字经济长期健康发展,应对超级平台的扼杀性并购行为进行全面规制:在事前监管方面,引入交易额标准、设常规性市场调查,提高事前监管的有效性和前瞻性;在竞争评估方面,增设推定违法规则、组建数字化专家咨询小组,提高对扼杀性并购的识别能力;在事后监管方面,改进违规并购罚款制度、设立事后观察期,加强对扼杀性并购的长监管。
【关键词】数字经济 超级平台 扼杀性并购 反垄断 守门人制度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反垄断法制裁的现代化研究》(项目编号:18AFX019)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南方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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