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统筹能力的式微及其基层治理效应——珠三角多地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考察
2022-07-10分类号:F321.32
【部门】中山大学哲学系 中南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摘要】股份合作制改革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基层治理及农民与国家关系产生了深刻影响。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如以“股权量化”与“政经分离”为主要方向,一定程度上虽有利于缓解利益分配矛盾与代理人寻租困境,但珠三角多地经验表明:这不仅难以从根本上解决上述困境,还可能诱发更复杂的基层治理效应。其深层原因在于农村集体统筹能力的式微,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虚化、集体收益分配权的剥离、集体土地经营权的锁定以及股份合作制与集体经济制度之间存在内在矛盾等。乡村振兴背景下,应以强化集体统筹能力的基层有效治理思路替代“重分轻统”的产权改革思路,构建一种兼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集体经济运行机制,实现集体经济与基层治理的良性互动。
【关键词】股份合作制改革 基层治理 集体统筹能力 集体经济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18JJD710007);;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20CKS025)
【所属期刊栏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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