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中的“公益”与“公共”事业——基于范和村民理事会的调查研究
2022-07-25分类号:D422.6
【部门】惠州学院政法学院
【摘要】范和村作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在乡村基层治理探索中具有自身特色,积累了较好的经验,是珠三角地区探索乡村振兴的一个缩影,也是值得深入研究的乡村治理样本。相比于一些村民理事会的产生是行政力量推动的结果,范和村民理事会是典型的血缘、宗族群体逐步扩展到以村为单位的基层村民自治组织,小理事会+大理事会体现了村民理事会的组织构成特点。范和村民理事会建立了较为规范的运作机制和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以从事公益事业推动乡村公共事业发展。范和村民理事会得到乡贤助力并具有强有力的组织动员能力,做了大量工作,但更多的是体现在公益事业的物质层面上,村民理事会的作用在乡村法治和德治建设上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和加强。
【关键词】范和村 村民理事会 乡村治理 公益 公共
【基金】广东省教育厅2020年广东高校特色创新类项目“后新冠时代广东省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思考”(项目编号:2020WTSCX095);; 2020—2021年度惠州学院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项目“建设国内一流城市背景下乡村治理的‘公益’与‘公共’事业——以惠州市村民理事会为研究对象”(项目编号:HZU202067);; 惠州学院2021年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自治与共建:乡村振兴背景下惠州村民理事会社会治理调查研究”(项目编号:202110577025)
【所属期刊栏目】特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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