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研析
2022-08-01分类号:F426.6;F812.42
【部门】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国家税务总局仁怀市税务局
【摘要】电子烟的效用与卷烟具有众多的相似性。我国对电子烟一系列管理措施的出台,突显了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必要性。可将“电子烟、电子烟烟弹”作为烟类消费税税目的子目,在生产与批发环节对每支电子烟与每颗电子烟烟弹按照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的复合征收办法征税,保持电子烟消费税税负与卷烟持平。
【关键词】电子烟 消费税 以税控烟
【基金】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绿色经济背景下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研究”(项目编号:FJ2021B14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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