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村集体成员身份和土地产权相对分离——以成员土地资格权的收回或转让及继承为视角
2022-07-15分类号:D922.4;F321.1
【部门】四川大学法学院 铜仁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摘要】研究目的:从土地产权收回、转让和继承,探究集体成员身份与产权相对分离理论及制定面向未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研究方法:规范分析法,实地调查法。研究结果:社会保障在城乡一体,集体成员身份保障功能在弱化,让农民工带财产进城需产权和身份分离,新型利益冲突需立法调控。研究结论:新型身份和产权关系应以农为本,逐步分离产权和身份绝对的绑定关系;土地经营权人可成为新社员和有偿使用宅基地;因入公职而离社,个人的由家庭共享,全家离社的承包地收回,宅基地保留与否视住房保障;宅基地资格权可为市民继承和转让,避免为占地新建闲置房;有农技的可优先继承股份和承包地;全家出国的,收回其土地产权;退休或恢复国籍回乡,可有偿使用宅基地。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身份权 土地产权 相对分离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研究专项“平等公正核心价值观融入产权保护立法研究”(18VHJ007);; 贵州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青年项目“贵州城乡融合发展中农村土地政策改革框架与路径研究”(2020QN013)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土地科学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