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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过程中的共情

2022-09-13分类号:D926

【作者】唐丰鹤  
【部门】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  
【摘要】通过设身处地地从他人的角度来感受和思考,共情是一种不仅在认知上而且在情感上更好地理解他人观点的能力。共情是公正司法决策得以可能的前提,只有具有相应的情感能力和认知能力,才能真正了解双方的事实争议和诉讼请求,也只有对案情进行共情地理解,才能给出令当事人满意的结果;共情也是公正司法决策的保障,共情可以克服法官的偏见,也可以克服对弱势群体的歧视。与此同时,共情具有熟悉偏见、此时此地偏见等局限,这些偏见会导致法官决策出现偏差,对此,法官必须诉诸经验和常识,并通过学习机制来缓解或消除熟悉偏见,通过正确的共情方法来缓解或消除此时此地偏见。我国法官的司法共情是比较普遍的,就共情的具体运用来说,我国法官在产生司法共情的同时,能够恪守法律的底线,但也存在需要改进的地方。
【关键词】司法决策  共情  共情偏见  司法公正  司法偏差
【基金】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情感影响法官司法决策的实验研究”(18SFB2004)的阶段性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浙江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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