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行业公私合营后私方放弃定息问题研究(1956—1966)——以杭州市公私合营企业为例
2022-07-15分类号:F279.27
【部门】浙江大学中国近现代史研究所
【摘要】1956至1966年定息发放期间,私方人员对待定息的态度是矛盾复杂的。在1956年定息开始发放时就已存在私方放弃领息的现象;1957年后,动员放弃、集体放弃和“主动”放弃定息的现象愈发突出,同时在政治运动和物价上涨的情况下,私方出现了放弃定息又重新领取的反复行为;1962年后定息的取消被提上了日程,不同阶层的私方对是否到期取消定息也有不同的考虑。从整个过程来看,政治形势的变化会带来私方放弃定息的高峰与低谷,成分转变的诉求、私方的家庭经济情况、公方的宣传教育和私方家属的劝导是影响私方放弃定息的重要因素,并且不同的因素在不同阶段、不同的私方人员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其中成分转变是私方放弃定息的核心诉求,而政策的变动和私方家庭经济情况的变化会带来私方人员在要求放弃定息和重新领取之间的反复。
【关键词】公私合营 资本家 定息 杭州市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经济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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