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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两税法时期的税外科配与地方治理

2022-07-15分类号:F812.9;K242

【作者】靳小龙  陈明光  
【部门】厦门大学历史系  
【摘要】建中元年(780)唐朝中央通过实行两税法,建立起中国古代第一个“划分收支,分级管理”的国家财政管理体制,同时严行禁止税外科配。然而直至唐末,地方官员在两税外的“别率”“科配”仍禁而不止,其重要原因在于财政体制存在明显缺陷,即中央在采用“以支定收”的方法确定两税留州额与留使额时,未能涵盖地方政府的基本财政支出项目,以致地方政府的财权与事权不匹配,从而引起普遍性的税外科配。对两税外的科配,唐中央除了一再重申有关禁令之外,极少从财力上给予地方政府实际资助,相关治理鲜有成效。
【关键词】唐朝  两税法  财政体制  税外科配  地方治理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古代财政体制变革与地方治理模式演变研究”(批准号:17ZDA175)子项目“从统收统支到财政包干:汉唐间财政体制与地方治理”的阶段性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经济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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