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胜利后绍兴地区土酒税的征收与管理(1945—1949)
2022-09-15分类号:F812.9;F429;K266
【部门】杭州电子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上海师范大学中国史博士后流动站
【摘要】从1941年全国确立国产酒类税,其征收方法就一直是税政改革的焦点。1945年8月,国民政府废除包商制并要求税局自征,绍兴地区开始摸索新型酒税制度的构建。在税源的控制上,税局采用登记和查缸相结合的方法,一定程度上实现杜绝私漏和增加财源的目标。针对税额的调整,财政部先后多次提高税率并增加评价频次,最大限度地减少物价上涨对财政收入的影响。至于税款的解缴,政府允许酒商有限度地分期缴纳,并大力整治税收拖欠的行为。然而,由于征收制度不够完善,加上基层政治生态持续恶化,酒税征管也存在执行效率不高和征纳关系紧张的问题。
【关键词】绍兴地区 土酒税 征管制度
【基金】2020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近代浙江苛捐杂税资料的搜集与整理”(批准号:Y202044476);;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近代中国工商税收研究”(批准号:16ZDA131)阶段性成果之一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经济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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