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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范围刍议

1993-10-28分类号:

【作者】朱兆敏  
【部门】
【摘要】一、是否一切与合同有关的争议都可以提交仲裁? 在国际商事合同中通常包括这样的条款,因产生于本合同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提交某一常设仲裁机构,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以上类似的合同条款似乎表示,一切有关的争议统统可以提交仲裁。其实不然,根据法律原则以及国际惯例,并非一切争议都是可以提交仲裁的。这涉及到仲裁法上的一个重大问题,即争议的可仲裁性问题。
【关键词】国际商事仲裁  常设仲裁  合同无效  仲裁规则  民事诉讼法  争议事项  仲裁庭  主合同  法上  外国法院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商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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