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德国失业保险和劳动力市场情况的观察与思考
2001-02-15分类号:F845.16
【部门】中共六安市委 237000
【摘要】一、德国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德国失业保险制始建于1927年,属强制性失业保险。1969年颁布的《就业促进法》对其作了调整。目前,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在《社会法典》第三卷中有专门规定,主要包括: 1.运用范围与基金筹集。德国失业保险制度的运用范围是除法律有特殊规定之外的所有雇员,包括农业工人和家庭用工,但不包括临时工及每周工作不足18小时的短时工。失业保险基金来源于雇主和雇员缴费,费率为毛工资的6.5%,仅次于养老保险费率19.5%,由雇主和雇员各承担一半。费率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和失业状况进行调整。雇员应缴部分由雇主代
【关键词】劳动力市场 运用范围 基金筹集 保险费率 促进就业 保险待遇 保险经办机构 业务经办 就业促进法 社会保险政策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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