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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关对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双重影响

1993-06-30分类号:

【作者】李岳云  王德文  
【部门】江苏南京农业大学  江苏南京农业大学  
【摘要】一、关贸总协定与农产品贸易政策根据关贸总协定的规定,农产品贸易基本上是不受下列这些多边贸易规定的影响:1.没有贸易岐视;2.通过容易衡量和监测的“有透明度”的措施进行保护;3.通过谈判确定保护的“界限”范围;4.在出现争端时发出通知,进行磋商及仲裁;5.严格禁止进口数量限制和出口补贴等。例如,关贸总协定中一些专门涉及到农产品贸易的条款这样规定:如果为稳定一国国内价格或者农业生产者的收入,只要不致于不适当地刺激出口,或在其他方面严重损害其他缔约国利益,则允许政府采取措施建立某种补贴制度(第六条第七款),或对农业、渔业
【关键词】农产品贸易  出口贸易  补贴制度  禁止进口  农业生产者  数量限制  国际农产品市场  农业补贴  农产品价格  出口商品结构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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