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中代签名问题
2001-01-15分类号:F840
【部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成都市分公司!四川成都610041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成都市分公司!四川成都610041
【摘要】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代签名现象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投保人代被保险人签名 ;另一种是业务员代客户 (投保人、被保险人 )签名。合同订立后 ,被保险人对别人代其签名的行为不予认可 ,则合同效力不能存续。如按无效合同处理 ,则在法理和事实上都存在不合理之处。《保险法》第 55条应从立法本意上去理解 ,投保人和保险人对合同效力所提出的异议均不能成立。业务员代客户签名 ,将严重危及到保险人对抗辩权的行使。对于代签名现象 ,一方面保险公司应加强管理 ,规范业务员的展业行为 ;另一方面应完善《保险法》的相关内容 ,健全法律规范 ,以保证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人身保险合同 合同法 保险法 代签名问题 无效合同 抗辩权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保险研究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