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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机构投资者 深化国债金融改革

2001-05-05分类号:F832.5

【作者】杨大楷   周成跃   杨大力   彭晓播
【部门】上海财经大学   财政部国债金融司
【摘要】机构投资者是一国国债金融市场持续稳定发展的支柱。努力培养机构投资者,对于深化中国的国债金融市场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国债市场机构投资者的地位和作用 (一)国债市场机构投资者的地位。 机构投资者是指在二级市场上买卖政府债券的各种养老基金、保险基金、银行和外国投资机构等。从理论上讲,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应是政府证券市场的主要投资者。一般地,政府债券的持有者结构应和资金流量及金融资产的
【关键词】投资者结构  国债投资  个人投资者  证券市场  政府债券  银行承兑汇票  货币市场  市场国际化  承购包销  保险基金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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