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标题
  • 作者
  • 关键词

政策变动导致土地出让合同不能履行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2022-05-10分类号:D923.6

【作者】杨雅舒  
【部门】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法律事务中心)  
【摘要】2010年10月,A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A局)对面积为21632平方米的土地(包括部分未拆迁的土地)进行挂牌出让。B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参加竞拍,并最终竞得该宗土地。双方于1个月后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合同两个多月后,国务院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此,B公司不再具有拆迁资格,无法依约完成未拆迁土地的拆迁整理工作。此后,B公司始终无法解决拆迁问题,土地也不能实际开发利用。B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由A局返还土地出让金、给付利息并赔偿已缴纳契税。
【关键词】不能履行  土地出让合同  承担责任  政策变动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土地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