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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投资者的“保护盾”还是债务违约的“多米诺”——对债券交叉违约制度的分析

2022-05-17分类号:F832.51

【作者】杨国超  蒋安璇  
【部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收入分配与现代财政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大数据中心  
【摘要】债券“刚性兑付”打破后如何防范债务违约风险、保护债权人利益成为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中之重。在债券契约中引入交叉违约这一创新的金融制度安排旨在让同一企业不同债券投资者可以在企业发生债务违约时享有同等求偿权,意图保护债权人利益,但这也可能在事前释放了企业低质量的信号,在事后又可能导致企业因资金链断裂而产生更高的违约风险。为此,本文通过检验交叉违约制度对债券违约风险的影响,以分析其到底是债券投资者的“保护盾”还是债务违约的“多米诺”。研究发现,交叉违约制度显著提高而非降低了债券违约风险,表现为债券信用利差显著更高。机制检验结果发现,债券发行人触发交叉违约条款后会产生一系列负面影响;当交叉违约条款更易被触发时,附有交叉违约条款的债券其信用利差更高。异质性检验发现,交叉违约制度导致债券信用利差抬升的现象在债务违约预期高、偿债压力大的企业中更显著,当债券未设置“事前”的限制性契约条款时也更显著。结果表明,与推出交叉违约制度的初衷不同,交叉违约会导致单只债券的违约对企业其他债券产生连锁违约效应,极大增加系统性金融风险。本文的研究发现为监管层重新认识交叉违约制度提供了实证依据。
【关键词】交叉违约  债券市场  债券信用利差  债券契约条款
【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父爱主义’监管思维下债券信用评级扭曲及其治理机制研究:理论与证据”(批准号7170219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研究”(批准号22ZDA031)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工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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