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金管理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
2001-11-28分类号:F832.3
【部门】广东证券研发中心
【摘要】近年来,国际组织和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纷纷开始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创新。一些国家和地区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过程中,都将提高公司治理的独立性——即在公司的董事会里增加一定比例的独立董事来增强监督的独立性、公平性和有效性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独立董事制度日渐盛行。借鉴国际经验,中国证监会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必须完善治理结构,实行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公司全部董事的三分之一,并多于第一股东提名的股东人数。
【关键词】基金管理 独立董事制度 中国证监会 交易席位 基金经理 监事会制度 基金系 保护基金 基金运作 其他事项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南方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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