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企业:制度空隙、规制与监管
2022-04-15分类号:F49
【部门】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摘要】由于平台经济中存在信息不完全与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过高以及信任关系缺失等三类主要问题,加上平台经济作为新业态的内在特性的影响,平台企业的运行过程中存在大量的制度空隙。本文系统分析了制度空隙与平台企业之间的互动关系,指出平台企业在弥补制度空隙以谋取私人利益的过程中,促进了市场中的制度建设与完善,也推动形成了市场运行中新的制度空隙,并引发了平台企业的新一轮逐利行为。在这一过程中,平台企业与政府存在制度建设上的角色冲突,导致平台经济规制不足与规制过度并存的现象。因而,要规范平台经济发展必须坚持以下原则:其一,必须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其二,要在政府主导规制与监管体系的同时,接纳平台企业的产业自我规制,建立起政府规制和平台经济产业自我规制协调互动的规制与监管格局,共同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其三,平台企业应当主动承担其应有的社会责任。
【关键词】数字经济 平台企业 制度空隙 平台经济规制 产业自我规制
【基金】教育部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批准号:16JDSZK011);; 江苏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国道路与华盛顿共识:一个政治经济学的比较分析框架”(批准号:17WTA017)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所属期刊栏目】上海经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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