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日韩证券投资基金契约结构模式的比较研究——兼论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契约结构之重建
2001-04-15分类号:F831.5;F832.51
【部门】南京大学 南京 210093
【摘要】证券投资基金契约结构是证券投资基金立法的核心。我国现行有关证券投资基金、法律中关于基金契约的当事人、当事人法律地位、契约结构等的相关规定存在着一定缺陷。通过分析比较德、日、韩有关证券投资基金契约结构的立法模式,结合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的实际,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契约的结构应采纳以基金管理人、托管人为订约方,投资人为受益方的三位一体的基金契约结构模式。
【关键词】德国 日本 韩国 证券投资 契约结构 比较研究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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