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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律内涵及实现路径

2022-04-22分类号:D923.2;D922.3

【作者】温世扬  陈明之  
【部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要】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中,应将明确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律内涵置于首要位置。宅基地资格权性质廓清的前提在于理解农民与集体所有土地之间的总有关系。总有关系呈现出清晰的团体法脉络,成员权产生于团体内部关系中,与团体性密切相关,我国集体成员权解决的正是集体所有权主体内部成员个体与整体的关系问题,应将成员权理论纳入集体所有权关系中考察。将宅基地资格权定性为成员权有利于完善我国集体成员权利体系、明确“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属性以及宅基地流转权能的实现等。宅基地资格权的实现应从明确宅基地的分配主体、建立合理的宅基地退出制度、建立健全宅基地资格权登记制度等三个方面展开。
【关键词】宅基地“三权分置”  资格权  集体所有权  成员权  机制构建
【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202110617)
【所属期刊栏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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