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道性善”的方法论意义
2022-04-28分类号:G41;B82-061
【部门】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
【摘要】对于孟子性善论之内涵,释之者众说纷纭。歧解迭出的根本原因,在于诠释者无视其方法论前提,只是根据孟子的某些个别言论推衍发挥。孟子“道性善”的方法论前提是谈论人性,就是在谈论人生的正常状态;人生有何种自然(人性),则必有实现其自然之当然(道德价值)。故人性与道德是内在于人生的,二者异名而同实,同归于人生之正常状态,亦即同归于人生之善。把人生之非正常状态也视为人性,实际上是以非人为人,违背了思维的基本逻辑。把人性区分为自然人性与道德人性,则割裂了自然与当然的一体性联系,使人性与道德成为相互外在甚至对立之物。认为“性”与“善”不能直接相连,是把人生之善这一内在而绝对之本身价值,误认为外在而相对之工具价值的结果。以“目的—手段”来说明人性与道德的关系,则是误用工具价值分析框架的产物。孟子“性善”论告诉我们,人性乃人生的正常状态,道德乃人生正常状态之实现,人性既是人生之事实,也是对人生进行价值判断的根本尺度,人性之善乃内在的善、绝对的善,是一切道德规范得以确立的基础。性善论是合理的人性论,是孟子对于人类思想的重要贡献。
【关键词】孟子的性善论 “事实—价值” “自然—当然” “内在价值—外在价值”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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