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对数据跨境流动的规制及其重要影响
2022-04-13分类号:D912.1;F744;F49
【部门】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
【摘要】《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作为重要的区域自由贸易区协定(FTA),对数据跨境流动作出了新规定。RCEP注重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即在尊重国家数据主权的基础上,允许数据跨境自由流动的同时设置基本安全例外条款。这种以尊重为基础的合作共治模式与欧美的“零和博弈”思维相异。另外,RCEP数据跨境流动条款在WTO相关规则滞后的情况下对推动区域数字治理、健全全球数据流动规则等具有重要意义。作为RCEP的缔约国,中国应当以此为外在推动力,在坚守国家安全观的基础上扩大数据跨境流动的开放水平,形成数据治理“中式模板”,为数字发展和数据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推动形成更加包容、更加贯通、更加开放的国际数字法治格局。
【关键词】数据跨境流动 RCEP 区域贸易协定 数据治理 数据监管 数据安全 数据主权 数字经济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西南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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