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让与担保的涉税问题研究
2022-04-01分类号:F812.42
【部门】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
【摘要】股权让与担保面临着缴纳高额税款的风险,在股权让与担保设立、股权返还、股权清算处置环节,纳税负担可能远高于作为主合同的利息负担。但其高额税负的合理性存疑,具体表现在不符合实质课税原则、净所得课税原则、税收中性原则等方面,给债权人带来了较大的税务风险。为此,建议参考行政许可制度,以登记备案证明股权让与担保之实,由股权让与担保申请登记人承担举证责任。
【关键词】股权 让与担保 个人所得税 举证责任 纳税义务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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