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额确认程序的法理逻辑与立法建构
2022-05-01分类号:F812.42;D922.22
【部门】厦门大学法学院
【摘要】《税收征管法》修改迫切需要引入“税额确认程序”。原则上说,税务机关对每一个纳税申报都有义务及时作出确认,立法应将之界定为“羁束行政”而非“裁量行政”。税额确认可分为一般性税额确认和暂时性税额确认两种类型,但立法应以一般性税额确认为中心构造规范体系。这一规范体系以确认程序的启动、税务调查与证明责任、确认的形式与内容、确认的通知与送达、确认期间及起算时点与效力、特殊形态的税额确认、移送稽查程序为制度框架。立法设计还需要处理好外部行政立法与内部行政裁量,税收征管法立法与税种实体法、行政程序法立法,以及税额确认程序立法与其他程序立法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税额确认 税收核定 立法建构 税收征管法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宪法学思维及进路研究”(项目编号:18BFX035)阶段性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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