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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哲学的范式修正:亚里士多德与马克思

2022-04-12分类号:B0-0;B502.233

【作者】蒲德祥  张雯  
【部门】浙江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浙江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摘要】马克思哲学具有丰富的幸福内涵,与亚里士多德的幸福哲学有着内在的继承、超越关系。马克思以“幸福”“实践”和“生活”三个概念范畴修正了“伦理—政治”幸福哲学传统的基本范式,开创了“劳动—社会”的幸福哲学。对幸福概念的修正,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代替人的自我实现作为幸福哲学的首要条件和内在动力,使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成为人类幸福的内在尺度和标准;对实践概念的修正,以劳动实践代替德性实践,使劳动实践成为人类幸福的普遍本质活动;对生活概念的修正,用社会生活代替了狭隘的政治生活,使社会生活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幸福生活理论。与传统的自我实现—德性实践—政治生活不同,马克思构建了自由全面发展—劳动实践—社会生活的全新理论。
【关键词】幸福哲学  幸福观  实践观  生活观
【基金】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青年英才培育课题“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异质性政策效应研究”(项目编号:22QNYC17ZD)
【所属期刊栏目】浙江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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