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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背离判例的法理及说理

2022-04-12分类号:D926.2

【作者】孙海波  
【部门】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  
【摘要】已决案件因为凝结了法律适用的经验和智慧,蕴含了对某类法律问题的解决方案,从而因案成例。即便在将判例奉为正式法源的普通法系国家,遵循先例原则也并非是绝对一成不变的,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官仍然有权选择背离判例。背离判例具有重要的法理基础,它通常采取区分和推翻判例两种路径。无论以何种方式背离判例,法官都应为自己背离判例的决定进行说理。区分判例要求法官证明待决案件与判例之间不存在实质相似性,而推翻判例已经涉及法官造法,必须对其施加更为严格的限制。
【关键词】背离判例  区分技术  判例推翻  说理义务  论证责任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法治化的程序保障机制研究”(20AFX00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浙江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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