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服务税:理论阐释、国际实践与中国进路
2022-06-01分类号:D996.3;F49;F811.4
【部门】上海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
【摘要】随着移动互联技术的发展,数字经济已经逐渐成为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和重要税收来源。鉴于数字经济特有的虚拟性和跨区域性,可能会导致其价值创造地与利润征税地发生错配,以物理性存在的常设机构无法作为数字经济税收的联结度规则。欧盟与英国以“用户参与理论”作为理论基础在全球征收数字服务税,但美国对“用户参与理论”的质疑及其对法国开展的“301调查”,导致数字服务税在全球范围的进展产生变数。数字服务税是一把“双刃剑”,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和经济下行的背景下,中国需要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对经济的负面影响,对数字服务税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提前作出顶层设计与战略布局。为此,建议通过完善和优化“用户参与理论”的内涵,借鉴域外数字服务税的制度经验,从增强国际税收规则制定的话语权、确定合适的立法时机、合理设定征收范围、加快开展数字化征税流程等方面进行完善。
【关键词】数字服务税 用户参与理论 显著性经济存在 数字经济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公司债券违约市场化处置机制研究(19BFX154)”
【所属期刊栏目】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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