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民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属性的思考
2022-05-10分类号:F321.1
【部门】中共江苏省委党校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所 中共镇江市委党校经济学教研室
【摘要】我国经济学理论创新取得的一系列重要成果中,农民承包地具有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属性,是一次颇有新意的理论概括。以往对承包制或者认为是向私有制的倒退,或者认为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两权分离”,都不是全面、准确、科学的认识。承包制没有改变我国土地的公有制性质,而且在实践中被证明是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在解决我国粮食安全中功不可没。但也不能用“两权分离”加以解释,它是马克思个人所有制理论在我国的成功实践,在维护公有制的同时,较好地实现了农民的个人所有权,因而极大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现在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实际上进一步强调了农村集体经济中农民个人所有权的落实。它不仅对深化完善农村改革具有指导意义,而且对城市公有制经济产权制度的改革完善也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关键词】所有权 承包权 经营权 三权分置 两权分离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资本论》三大理论新解”(19FKSB047)
【所属期刊栏目】河北经贸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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