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税收争议解决机制研究
2022-05-16分类号:D922.22;F812.42
【部门】广州城市理工学院经济学院
【摘要】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推进,跨区域经营的规模不断扩大,构建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税收争议解决机制显得尤为重要。相互协商程序作为解决跨境税收争议的一种重要方式,被广泛应用,但实施效果仍有待提高。尤其随着BEPS成果的推进和落实,税收规则的变化给跨境经营企业带来更大不确定性,给相互协商程序的有效实施带来新的挑战。文章在对比内地和港澳地区相互协商程序机制差异的基础上,分析该机制的实施情况及存在问题,结合BEPS第14项行动计划的成果,建议从税收争议的预防机制、协商机制和终结机制三个方面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税收争议解决机制的协同与完善。
【关键词】粤港澳大湾区 跨境税收争议 相互协商程序 BEPS14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农村土地‘三权分置’风险与农民权益保障研究”(项目编号:17BJY089);; 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研究项目“数字经济背景下粤港澳大湾区的税收协调研究”(项目编号:2020GXJK175)阶段性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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