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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量控制与交易机制下森林碳汇会计确认研究

2022-05-20分类号:F832.5;X173;F326.2

【作者】刘梅娟  何炯英  周畅  李婷  
【部门】浙江农林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  浙江农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中国农业银行绍兴上虞支行  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摘要】考察了森林碳汇的特有特征及由此带来森林碳汇会计确认的影响,并从森林碳汇会计确认时点、确认类型及确认方法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研究。结果表明:森林碳汇交易是总量控制与交易机制下产生的碳信用交易,其本质上是一项碳排放权交易;森林碳汇作为林木资产的衍生品,其会计确认方式应视产权关系而定,当两者权属一致时宜采用森林碳汇和林木资产整体确认方式,而当两者权属不相一致时适合采用单独确认方式;森林碳汇经营企业应基于碳财权权能进行会计确认,在会计确认时点上应以碳汇项目的签发环节作为判断依据,在确认类型上应确认为“投资性碳排放权资产”,在确认标准上可考虑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因此,森林碳汇会计规范应以产权保护为导向建立会计确认的逻辑框架,碳排放权交易会计核算的现行规定仍需进一步完善与规范。
【关键词】总量控制与交易机制  森林碳汇  会计确认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7BGL127)
【所属期刊栏目】林业经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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