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的转型:从户籍本位到居住本位
2022-05-30分类号:D638
【部门】吉林大学法学院
【摘要】户籍本位村民自治与改革开放40余年所带来的巨大社会变迁不相适应,陷入了与经济体制改革相冲突、与权利需求不兼容等诸多困境之中。从户籍本位向居住本位转型,是走出户籍本位村民自治困境的有效路径。居住本位村民自治具有《宪法》第111条的规范依据,契合中国当下社会现实,亦具有协商民主理论和嵌入理论的支撑。二元化成员权是居住本位村民自治的权利基础,具体体现为本地户籍村民与非本地户籍村民的村民资格差异化,以及非本地户籍村民成员权的权利范围和权利内容的特殊性。应通过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来推动居住本位村民自治的实施,完善中国村民自治的制度体系。
【关键词】村民自治 户籍 居住本位 二元化成员权 乡村治理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土地流转背景下村民自治制度完善研究”(项目编号:19YJA820027)的阶段性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农村观察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