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普职协调发展:新《职业教育法》任重道远
2022-06-20分类号:G719.2
【部门】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部
【摘要】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是新《职业教育法》对新时代职普关系的新定位,其根本目的是实现高中阶段教育多样化发展,构建完善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夯实职业教育类型地位。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是对“职普比”大体相当强制分流政策的弹性表述,但不等于取消职普分流。应当充分认识职业教育立法中这一表述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从设置灵活机动的“职普比”、实现中等职业教育的基础性转向、畅通职业院校学生的发展道路、构建普职相互融通的“立交桥”四个层面把握职普协调发展的主要内涵。以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为抓手,通过新兴技术重塑职业教育生态系统、高质量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完善“职教高考”制度等,推进普职协调发展行稳致远。
【关键词】新《职业教育法》 普职协调发展 中等职业教育 职业基础教育 高质量发展
【基金】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后期资助重大项目“基于乡村振兴的农村职业教育发展战略研究”(编号:21JHQ017),主持人:祁占勇
【所属期刊栏目】职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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