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社中小社员“搭便车”行为与激励机制研究
2022-05-18分类号:F321.42
【部门】哈尔滨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摘要】农民合作社中小社员“搭便车”行为普遍存在,避免“搭便车”的激励机制设计有助于合作社健康发展。实践中,避免“搭便车”行为发生的激励机制构建,宜从几个方面入手:在农民合作社层面,宜从显性和隐性激励着手,显性激励主要从投资收益和按惠顾额返利进行制度设计,隐性激励主要是提供公共福利和交易便利性;在合作社成员层面,宜发挥非正式制度作用和合作社核心成员的示范效应;在社会组织层面,政府给予合作社项目资金、银行信贷、税收政策等支持,以及科研院所、企业、非政府组织在技术、资本、人员等合作,均可有效减少“搭便车”行为。
【关键词】农民合作社 中小社员 “搭便车”行为 激励机制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民合作社组织激励机制创新研究”(19BJY143)的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宏观经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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