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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唐宋地方志书财赋事目的流变——从陆广微《吴地记》所载唐苏州税额疑点说起

2022-05-15分类号:F812.9;K29;K242

【作者】顾成瑞  
【部门】西北大学宋辽金史研究院暨历史学院  西北大学中国史博士后流动站  
【摘要】作为研究唐代两税法的重要史料,陆广微《吴地记》所载苏州税额存在疑点。一方面,先在县级范围合计两税、榷利额,后析分送使、留州、上供额的形式,与唐后期当地的具体实践不符;另一方面,从《吴地记》成书直至明中叶的数百年间,其他吴地志书在登载前代税额时,从未征引过这一记述。志书中财赋事目的出现及变化与中唐以降赋税征管制度的演进相伴:唐宋之际的图经已记载两税元额;南宋时期地方自主纂修的志书,则将赋税化的榷利额纳入其中,并有意记述征调明细和地方官均赋减额的举措;元志大体延续宋志之例;明初朝廷基于财政集权体制确定了方志登载赋税的统一体例。《吴地记》有关财赋的记载,不符合其主体内容编纂年代——唐后期的志书体例。
【关键词】《吴地记》  税额  财政体制  方志事目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项目“官阶优免与唐代赋役体系演进研究”(批准号:19XJC770001);;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13批特别资助(站中)项目(批准号:2020T130531)阶段性成果之一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经济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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