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标题
  • 作者
  • 关键词

准征收的类型价值次序及规范化进路

2022-03-15分类号:D920.4

【作者】王玎  
【部门】北京电子科技学院  
【摘要】准征收是指国家以增进公共利益为目的,通过公共政策对私有财产权形成特别牺牲,从而应当给予经济或其他补偿的法律制度。准征收可以划分为财产权权能限制,财产权义务负担,财产权公益使用,财产权行政许可的中止、变更或撤回,以及对财产权的客观影响五大类型。依据财产权存续保障优先于价值保障的逻辑,对于财产权权能限制,财产权公益使用,以及财产权行政许可的中止、变更或撤回三类直接影响财产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能的行为,应优先被认定为准征收并给予补偿。对于财产权义务负担和对财产权的客观影响两类侵害财产权价值的行为,需通过"权利人投资回报期待预期"标准,判断是否构成应予补偿的准征收。通过确立准征收公共政策的法律保留原则,避免以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为准征收公共政策的载体。应遵循"唇齿条款"原则,在法律规范中明确给予补偿的种类和标准。
【关键词】准征收  公共利益  财产权  行政补偿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行政法总则制定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1&ZD191)
【所属期刊栏目】求索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