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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增加了企业税负吗

2022-03-25分类号:F275;F832.51;X51

【作者】踪家峰  康明  张翾  
【部门】南京大学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协同创新中心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协同创新中心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摘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将“2+26”城市确定为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进行联合防治,基于此,文章以2013-2019年“2+26”城市所在省市的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运用双重差分法检验“2+26”城市大气污染联合防治行动对企业税负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对“2+26”城市而言,大气污染联合防治行动使得企业税负显著增加。区分企业所在城市规模、是否属于污染密集型行业、企业所有制性质的异质性分析发现,大气污染联合防治行动对非污染密集型行业企业、国有企业以及位于小规模城市的企业税负影响更大。
【关键词】“2+26”城市  环境治理  企业税负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内需主导型全球价值链视角下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研究”(21ZDA007);; 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重点专项‘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制度和管理技术体系研究’”(2018YFC0213600)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南方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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