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永久基本农田的概念阐释与法制完善
2022-03-05分类号:D922.3;F323.211
【部门】重庆大学法学院
【摘要】永久基本农田法律制度的完善是“藏粮于地”目标与“十四五规划”实现的重要依托,目前制度规范中仍存在永久基本农田与基本农田的混用表述。围绕文义解释、论理解释和社会学解释对永久基本农田进行阐述,分析表明永久基本农田与基本农田并无迥异,且前者的表述更契合现有实践。研究认为,上下位阶条文不统一、新旧政策性术语不匹配、法律制度体系不完备等问题均源自永久基本农田概念的含糊,以及规范性文件对永久基本农田与基本农田的混用。基于此,建议统一规范性文件中永久基本农田的表述,从宏观与微观层面对既有制度进行完善,其中宏观构造包括三方面:一是更新和完善法律与条例之间的良性互动,二是相关法律的系统性衔接,三是政策规范的及时性回应;微观设想表现在客体明晰下的范围划定与耕地补偿整合,责任主体明确下的监测监管治理力度的加强,以及价值衡平下保持粮食安全用途不变的生态发展型道路。
【关键词】法律制度 土地制度 法律解释 永久基本农田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面向治理效能的环境法体系化研究”(20XFX165);;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乡村生态振兴法律保障研究”(2021CDSKXYFX009)
【所属期刊栏目】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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