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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民事执行和解的性质

2021-12-28分类号:D925.1

【作者】邱睿  
【部门】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  
【摘要】执行和解,是指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对原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协商并达成和解合意,待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执行法院将该执行案件作结案处理的一种制度。在我国,执行和解制度广泛适用于民事强制执行程序中。由于该制度的产生较为晚近,因而该制度面临着较大的争议。在肯认执行和解属于私法行为、执行和解协议属于诺成性合同的基础上,执行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恢复对原执行名义的执行、提起债务人异议之诉、另行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等方式实现救济。
【关键词】执行和解  私法行为  诺成合同  和解救济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常州工学院学报(社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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