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功能适当的个人破产征信机制回应研究
2021-12-13分类号:F832.4;D922.291.92
【部门】辽宁科技大学经济与法律学院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学院
【摘要】市场经济既是法治经济也是信用经济。个人破产制度助力“诚实而不幸”的自然人经济再生,有效保障了债务人的基本生存和经济发展权利。合理的自然人征信机制能够持续监督破产债务人,在明确破产资格、划定自由财产和强化失权效力上发挥重要功能。反观个人破产视域下的自然人征信机制,存在信用信息采集范围狭窄、专门信用评价规范缺位、信用评价监督管理乏力等问题。基于实现个人破产制度法律功能的需要,探讨全面收集、合理使用和信用公平的基本原则,扩展个人破产征信信息的采集范围,设置以破产自然人为主体的信用评价机制,构建贯穿个人破产程序的征信信息应用规范,从而提升个人破产信用体系的法律实效。
【关键词】个人破产 征信机制 功能适当 信用体系 信用信息 信用评价 信用公平
【基金】2021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21YJC820023)
【所属期刊栏目】征信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