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业个人信息可携带权保护
2022-01-01分类号:D922.16
【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摘要】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首次从法律上提出了个人信息的可携带权,赋予公民自主支配个人信息的权利。2021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数字经济正在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个人信息可携带权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型权利,关系到个人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和数字经济业态健康发展。
【关键词】控制者 征信机构 个人信息保护法 征信业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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