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SIBs总损失吸收能力达标分析
2022-01-16分类号:D912.28;F832.33
【部门】中国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部
【摘要】2021年10月29日,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当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目前实施对象为2022年1月1日前被认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的商业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根据《办法》规定,2025年初起G-SIBs的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风险加权比率不得低于16%,2028年初起不得低于18%;TLAC杠杆比率2025年初起不得低于6%,2028年初起不得低于6.75%。《办法》与国际规则接轨,
【关键词】总损失吸收能力 清偿顺序 控股公司 G-SIBs 优先股 市场化融资 审批流程 破产债权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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