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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增值税地区间分享和清算

2022-01-05分类号:F812.42;F724.6

【作者】刘怡  聂海峰  张凌霄  崔小勇  
【部门】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  阿里研究院  
【摘要】增值税按照生产地原则在地区间分享造成地区间税收竞争加剧、税收收入差距扩大等问题。电子商务零售迅速发展呈现地区间"销售极化消费均化"的特征,使得增值税收入主要集中在销售地区。使用国内某电子商务平台销售数据对跨地区销售的商品和服务产生的增值税在各地区的分布和规模进行测算发现:生产地原则下,增值税主要由少数销售集中的地区获得;而消费地原则下,各地区按照消费规模获得增值税。在制度优化方面,通过建立省际增值税清算机制,适当结合生产地原则和消费地原则分享跨地区销售产生的增值税,可以使电子商务增值税收入在地区间的分布更加合理,有助于区域均衡协调发展。
【关键词】增值税  地区分享  电子商务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促进高质量发展的中国税制结构优化与改革研究“(项目编号:21&ZD097)、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增强消费促进经济发展效应的机制重构与政策体系创新研究”(项目编号:21AZD025);; 国家自然科学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基金号:7120324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管理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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