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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移交至国家档案馆的政府信息是否属于公开范围

2021-12-10分类号:D922.16

【作者】朱根民  刘铁丽  
【部门】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法律事务中心)  
【摘要】公民陈某向A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公开"某小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批准时间、建设项目依据、拟选位置、拟用地面积、拟建规模、核定用地图"等政府信息。A市自然资源局答复陈某,因其申请获取的信息均体现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中,且该信息已移交至A市城市建设档案馆,A市自然资源局没有保存电子档案,建议陈某向档案馆咨询,并告知了联系电话和地址。陈某不服该答复,认为A市自然资源局未向其提供证据证明上述信息已移交至A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向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责令A市自然资源局重新作出答复,依法公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对此,复议机构该如何处理?
【关键词】国家档案馆  公开范围  《档案法》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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