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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项目用地申请须符合哪些要求

2022-03-10分类号:D922.3;F301.2;F592

【作者】高梦一  刘哲  
【部门】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法律事务中心)  
【摘要】2021年11月,王某与B村签订协议,租赁B村26亩土地用于旅游项目开发。其中:未利用地18亩,是利用B村原有自然风貌作为景区自然景观;永久基本农田3亩,用于搭建景区木制栈道;耕地5亩,其中3亩用于修建农家乐,2亩用于景区停车场(对地面进行了硬化处理)。B村认为,该项目涉及的大部分土地为未利用地,无须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审批,随即允许王某按照上述情况使用土地。该旅游项目开发是否合法?
【关键词】用地政策  未利用地  存量建设用地  永久基本农田  项目用地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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